English

童装标准引起一场官司

1998-09-21 来源:光明日报 晓旅 我有话说

1998年3月5日,中国商标事务所代理法国皮埃尔·卡丹向广州市工商局投诉,指控广州市慧烽实业公司生产、销售“PIERRE CARDIN”成人服装,侵犯了“PIERRE CARDIN”商标专用权。

作为商标注册人,法国皮埃尔·卡丹授权美国乐富公司为“PIERRE CARDIN”在中国大陆儿童服装的唯一总代理,此后,美国乐富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广州粤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PIERRE CARDIN”0至12岁儿童服装,粤海纺织品有限公司又委托广州市慧烽实业公司生产、销售“PIERRE CARDIN”儿童服装。从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间,广州市慧烽实业公司实际生产的服装尺码有120、130、140、150、160、170、175等多种,可供身高120厘米至175厘米的人穿着。

在国家纺织总会编印的《纺织工业统计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中,规定适合于身高81—140厘米少年儿童穿的服装均属童装。广州市工商局根据这一规定,认定广州市慧烽实业公司生产、销售尺码在150厘米以上的“PIERRE CARDIN”为成人服装,初步统计达6.5万多件(套),非法经营额达1360万元以上。

广州市慧烽实业公司申诉说,什么是童装,国家没有明确标准,法国皮埃尔·卡丹也没有明确的授权范围,现在生活条件好,12岁的儿童完全可以穿170厘米尺码的服装,童装与成人服装没有明确界限。

由于童装标准问题关系到此案当事人是否超越了侵权范围、是否侵权以及如何计算非法经营额等问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接到广州市工商局上报的有关材料后,立即会同广州市工商局与中国服装协会进行了联系。该协会人士介绍,《纺织工业统计主要指标计算方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现在已不适用。我国服装的划分不是以年龄为标准,而是以身高为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7月发布、1992年4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服装号型-儿童》中规定,男童服装的上限是160厘米,女童服装的上限是155厘米。童装的国家标准一直是推荐性的,因为儿童的身体变化比较大。生产企业之间除非另有合同约定,一般都执行国家标准。

据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给广州市工商局的通知书中,提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服装号型—儿童》重新计算此案非法经营额的意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